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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图书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 【字体:
武汉大学图书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规章制度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04    更新时间:2021-5-10    

为了加强图书馆内控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图书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武汉大学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规范内部财务行为,防止财务风险。

二、图书馆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日常经费收支,开展绩效考核和发放,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图书馆实行“统一领导、分块审核、集中审批”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按照事权分块审核,根据授权集中审批。

四、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财经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重大紧急事项需经图书馆党委会研究审议。

五、图书馆财经工作实行党政联席会集体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财经工作,授权分管财务的副馆长实行“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度。分管财务的副馆长协助馆长管理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六、经费预算、支出计划、收入提成、绩效分配等有关全馆财务的重大事项须通过党委会研究审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七、每年要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根据上一年度的经费支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经主管校长签字认可后,报财务部审批。

八、学校下达年度总经费后,应本着合理开支、避免浪费、专款专用的原则,制订图书馆年度各项经费的执行计划,经财务部批准后执行。各类经费支出原则上须按计划执行,不得互相挤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须经馆长同意,数额较大的变动及5000元以上的临时开支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批。

九、凡属需要签订合同的各类文献、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的付款,均需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规定验收并付款。

十、报销须凭正规的税务发票或财务部认可的票据。经办人将发票、合同(零星采购除外)先报送分管馆领导审查认可后送交会计处报销。票据背面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馆领导(票据金额超过5000元)签字。报销单的“经办人”栏由办理报销的工作人员签字。报销单的“主管人”栏由分管财务的副馆长签字。个人科研项目报销单的“主管人”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的副馆长在报销单上签字。

十一、为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全馆职工的监督,分管财务的馆领导须在每年的教代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图书馆财务全程接受图书馆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二、非图书馆的经费使用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武大图馆字[2013]9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图书馆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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