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总馆大厅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馆大厅区域包括正门处大厅、二层新书展区至北出入口、南出入口通道以及E栋的长廊入口。
第二条 总馆大厅区域的日常管理部门为文献借阅中心流通部,具体职责是负责大厅区域的安全巡视及设备设施、家具、通知、宣传品及展览等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总馆大厅的使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即大厅区域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宣传展览物品等的增减及位置调整,由相关部门填写《武汉大学图书馆总馆大厅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向文献借阅中心流通部提交申请,方可进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细则
第四条 流通部要建立安全巡检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名单报总务办公室,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大厅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大厅公共财产安全,保证各出入口按规定打开或关闭,隔离带处于原定位置,消防疏散通道畅通。要注意大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用水、用电安全,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 大厅家具管理细则
第五条 大厅区域的书架、阅览桌椅、工作台等各类家具,由流通部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家具,不得自行改变家具的原定用途。确因工作需要调整位置的,特别是
楼层之间、部门之间的调整,应向总务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搬动,同时向流通部报备。
第四章 可移动设备设施管理规则
第六条 大厅可移动设备设施包括:自助设备、信息发布终端、门禁、监测仪等电子设备以及漂流书柜、爱心伞、校友赠品等设施。设备设施的位置摆放、调整及撤离等应由负责部门报主管馆长审批,并提前与流通部协调好后方可进行。设备设施的临时撤离应向流通部报备。
第七条 大厅设备的日常管理职责如下:
(一)定时巡查,注意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并向负责相关设备维护的部门申请检修。设备报修和维修反馈情况均须记录在案。
(二)指导和管理读者使用相关设备。
(三)收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设备维护部门。
第五章 通知、宣传品及展览活动的管理细则
第八条 流通部负责大厅区域的规划使用,确保各类通知、宣传海报和展览张贴有序、摆放合理。任何展览不得妨碍图书馆的服务设施、服务窗口和消防通道。
第九条 通知、宣传品的管理
(一)流通部负责划分固定专区供相关部门使用,固定专区的管理(包括张贴、摆放和撤离)由使用部门负责。在固定专区之外张贴、摆放通知和宣传品,应与流通部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需在总馆张贴的全馆性通知通告等,由馆党政办
公室负责管理,流通部协助。各业务部门的通知等,由相关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专区内张贴、摆放。
(三)馆内各种宣传品由咨询与宣传推广部在大厅指定专区内张贴、摆放。
(四)校内外其他单位的宣传品不能自行在图书馆内摆放,确因需要可向馆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流通部协商摆放。
(五)各类通知公告张贴用的闲置通知牌、指示牌由流通部集中管理,展板由咨询与宣传推广部管理。
第十条 展览活动的管理
(一)咨询与宣传推广部每学期应汇总各部门展览活动需求,制定展览计划,经主管馆长审批并与流通部协调场地后方可进行。
(二)各部门临时展览需求应先与流通部协商场地后再履行审批手续。
(三)校内外其他单位在图书馆举办的临时展览,应向馆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本馆展览的基础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流通部协商安排。其展览物品应有序放置在指定位置,人员、物品、设备进出等应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大学图书馆总馆大厅使用申请表》
附件:《武汉大学图书馆总馆大厅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