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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图书馆查收查引服务工作规范         ★★★ 【字体:
武汉大学图书馆查收查引服务工作规范
作者:党政办公…    作风建设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873    更新时间:2018-12-10


查收查引服务是根据校内外用户需求,查询其学术论文被SCIE、EI、CPCI、CA、CSSCICSCD等国内外著名检索工具收录和引用情况,并出具盖有公章的检索证明的服务

为规范查收查引工作,确保查收查引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一)用户可采取亲自来馆、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委托。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需支付预付费后,方可获得查收查引服务。

(二)用户须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提供被查作者的中英文姓名服务单位中英文名称发表论文的详细清单(包括中英文篇名、期刊名称及卷期页、出版时间、会议名称)、所需查证的数据库名称及查询年限等信息。

 

第二条 开具检索证明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及要求,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反馈给用户。

(二)经用户确认无误后,参照模板开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内容包括检索日期、检索责任人、委托人、委托人单位、发表论文单位、检索要求、检索时段、数据库名称、收录篇数、引用次数、详细记录格式的检索结果附件等。

(三)经用户再次确认后,打印检索报告,加盖鉴证检索专用章。

(四)外单位的检索委托,须及时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QQ、电话等方式确认检索结果。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邮递方式,及时邮寄检索报告。

 

第三条 文件存档

工作人员完成检索报告后,须完整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中检索人、检索费用、付费方式、查询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填写电子检索登记表,做好委托单的存档工作。

 

第四条 费用收取及管理

查收查引服务费依据学校相关文件(鄂价费[2007]130号、鄂价费[2008]209号)收取,所收费用上缴学校财务。

 

作风建设录入: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l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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