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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图书馆查收查引服务工作规范 | |
| 作者:党政办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140 更新时间:2018-12-10 15:59:19 文章录入: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li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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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收查引服务是根据校内外用户需求,查询其学术论文被SCIE、EI、CPCI、CA、CSSCI、CSCD等国内外著名检索工具收录和引用情况,并出具盖有公章的检索证明的服务。 为规范查收查引工作,确保查收查引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一)用户可采取亲自来馆、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委托。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需支付预付费后,方可获得查收查引服务。 (二)用户须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提供被查作者的中英文姓名、服务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发表论文的详细清单(包括中英文篇名、期刊名称及卷期页、出版时间、会议名称)、所需查证的数据库名称及查询年限等信息。 第二条 开具检索证明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及要求,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反馈给用户。 (二)经用户确认无误后,参照模板开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内容包括检索日期、检索责任人、委托人、委托人单位、发表论文单位、检索要求、检索时段、数据库名称、收录篇数、引用次数、详细记录格式的检索结果附件等。 (三)经用户再次确认后,打印检索报告,加盖鉴证检索专用章。 (四)外单位的检索委托,须及时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QQ、电话等方式确认检索结果。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邮递方式,及时邮寄检索报告。 第三条 文件存档 工作人员完成检索报告后,须完整填写查收查引委托单中检索人、检索费用、付费方式、查询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填写电子检索登记表,做好委托单的存档工作。 第四条 费用收取及管理 查收查引服务费依据学校相关文件(鄂价费[2007]130号、鄂价费[2008]209号)收取,所收费用上缴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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