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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关于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         ★★★ 【字体:
图书馆关于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
作者:武汉大学…    规章制度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28    更新时间:2010-6-23    

为了加强图书馆活动经费的管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下拨给图书馆职工的当年年终奖酬金预留的部分经费,学校返回图书馆的增收节支收入提成的节余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活动经费。每年年底党政办公室须根据当年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作,做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经党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使用范围

(一)职工福利费:用于组织职工春游、发放重要节日过节费等,由全馆按标准统一发放。

(二)部门工作经费:用于职工临时加班、慰问生病职工、部门组织的各类公务活动(包括读者活动)中不便于用事业经费处理的事项、因公对外接待等。由图书馆每年下拨额度,各分馆和直属部门在下拨额度内按需使用,凭正规票据报销或以加班费形式发放。部门工作经费不得用于部门聚餐。

(三)部门活动费:用于部门聚餐,也可用作部门工作经费。由图书馆每年下拨额度,各分馆和直属部门在下拨额度内按需使用,凭正规票据报销。

三、发放标准

(一)职工福利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当年账务预留情况确定;

(二)部门工作经费为每人每年150元,按当年1月份在岗人数计算;

(三)部门活动费为每人每年100元,按当年1月份在岗人数计算。

四、经费报销程序

(一)报销票据须经两位经办人签字,并提交使用情况说明,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备案,最后由主管行政的副馆长签字方可报销。

(二)发放加班费、福利费,须由领款人签字和主管行政的副馆长审核方可计帐。

五、每学期末党政办公室主任须向党政办公会报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武汉大学图书馆

                                                      00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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