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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关于信息服务收费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 【字体:
图书馆关于信息服务收费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作者:武汉大学…    规章制度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43    更新时间:2010-6-23    

各分馆、直属部门:

为方便读者,提高我馆有偿信息服务收费结算的办理效率,经与各分馆和直属部门协商,在不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图书馆各分馆及直属部门开展的各类有偿信息服务项目可按以下方式办理收费结算手续:

一、各分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所属分馆相关项目的收费手续。指定人员根据分馆下属各部门提供的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数量,以及收费标准和数量开具武汉大学财务收据。文理分馆和各直属部门直接到总馆财务室办理相关项目收费结算手续。

二、财务收据上的项目名称按图书馆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填写,数量、单价、合计金额要相符。

三、凡委托分馆代开收据或代收现金,各分馆应定期与总馆财务人员对账缴款,不得积压和滞留。

四、具体操作办法:

1. 现金结算

由各分馆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开具武汉大学财务收据交付款方;

2. 校内转帐

由各分馆指定专人接收报销单第二联(红联,须复写),并及时交总馆财务人员到校财务部对账。报销单的填写内容须包括:(1)经费项目编码;(2)单位编码;(3)主管人签字;(4)经手人签字;(5)所属单位公章;(6)摘要须注明XX(人名)XX费(如查新、检索费);(7)报销单说明栏应注明由哪个分馆完成。

3.校外银行转帐(含武汉市内转帐)

分馆通知总馆财人员付款方转帐日期、数额及服务项目内容,总馆财务人员择期到校财务部核实该款项是否到帐,确认到帐后开具武汉大学财务收据或发票。

4. 银行电汇

由分馆通知总馆财务人员付款方汇款日期、数额及服务项目内容,总馆财务人员择期到财务部核收,收到汇款后开具武汉大学财务收据或发票。

5.凡付款方需要图书馆开具正规发票,一律由总馆财务室负责办理。

6.收据或发票的送达方式

1)武汉市内单位,付款方可直接到分馆或总馆财务室取,也可由分馆邮寄;

2)武汉市以外的单位,由分馆邮寄。

    五、各分馆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如有未尽事项或疑问,请与总馆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解决。

 

                              

                            二0一0年四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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