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武汉大学六届七次教代会有关薪酬问题提案处理情况的回复
一、《关于提高职工及工人工资待遇的提案》
提案单位:图书馆;提案人:金奕
二、《建议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提案单位:文学院;提案人:萧红
三、《岗位津贴纳入基本结构工资的第一类》
提案单位:公共卫生学院;提案人:陈东峨
回复:以上三项提案有关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问题。教职工基本工资系由国家政策规定。岗位津贴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设置的津贴项目。学校近年来已充分考虑薪酬增长机制,分别于2009年、2010年分别按20%、15%提高在职人员岗位津贴。2011年开始,学校着手调整薪酬结构,增加月度薪酬比例,于2011年4月和9月连续出台《关于对在职人员部分绩效津贴(年度奖酬金)进行调整和通知》和《关于初步规范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两个文件,重点提高薪酬的保障功能,从保障民生出发,使学校薪酬的保障、激励、调节功能更为合理,适当向基础学科倾斜,向青年教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倾斜。今后学校会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各群体的福利待遇,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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