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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服务指南         ★★★ 【字体:
计生服务指南
作者:佚名    工会工作来源:后勤保障部    点击数:3979    更新时间:2010-4-27    

一、进校人员办理计生手续须知

1、持①《武汉大学拟进校人员婚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②《武汉大学进校通知单》到武汉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地点:文理学部枫园后勤保障部办公楼一楼112房间,联系电话:68754553。

2、是已婚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原件一份存档,并于第1个月工资发放后,电话报告本人工资号(工资单前面8位号码),以便落实有关独生子女待遇。

3、是已婚未育或未婚女性的,请记住:怀孕或婚后怀孕3个月内到校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须持①工作证、②结婚证、③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④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内容同附件二)。

  

二、办理《生育服务证》须知

1、条件:

夫妻双方婚后未育、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须在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2、办证机构:

(1)是我校女教职工的,到珞珈山街计生科办理。地点:原武大附中(丰颐酒店对面)一楼108、109房间,联系电话:50704673。

(2)是我校男教职工的,则到配偶单位或配偶户口(配偶无单位时)所在地的街、乡、镇、场计生部门办理,但须持①工作证、②结婚证、③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④配偶单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发放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校计生办审核盖章。

3、办证程序(是我校女教职工的):

(1)持①工作证、②结婚证、③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④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内容同附件二)到校计生办审核,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盖章(并加盖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或社区公章)。

(2)到武昌区优生优育学校参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培训。地点:粮道街中华路楚才巷14号,武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3)持①结婚证、②夫妻双方身份证、③《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填写盖章)、④2寸夫妻免冠近期合影照1张、⑤以上两个培训合格证到珞珈山街计生科办理。

(4)及时反馈办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份到校计生办存档。

(5)孩子出生当天,电话报告校计生办孩子性别和出生时间,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1、申办对象: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死亡后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申请办证;原已办证的,旧证收回注销,换取有再婚夫妻姓名的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须提交的材料:

(1)工作证;(2)结婚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4)户口簿;(5)《生育服务证》;(6)一孩出生证;(7)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8)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内容同附件二);(9)依法收养孩子的,还须提交夫妻依法收养孩子的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和公证书;(10)属离婚后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11)属申办对象第(2)种情况的,还须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死亡证明

3、办证程序:

(1)是我校女教职工的,①持以上材料到校计生办审核,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盖章(并加盖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或社区公章);②持以上材料到珞珈山街计生科办理。

(2)是我校男教职工的,则到配偶单位或配偶户口(配偶无单位时)所在地的街、乡、镇、场计生部门办理,但须持①工作证、②结婚证、③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④配偶单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校计生办审核盖章。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女教职工,须持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原件一份(双职工应持双份)、②本人工资号、③刚生孩子的女教职工还须提交医院开具的产假条,到校计生办办理有关独生子女待遇手续。

四、办理《生育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条件:

  1、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胞),且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

  2、再婚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2)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的;

(3)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3、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须夫妻双方均满28周岁。

(二)办证时间:

  须在怀孕前办理

(三)须提交的材料:

 1、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是离婚后再婚的,还须注明子女归属情况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同上);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离婚后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属丧偶的,还须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7)女方是初婚的,还须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

(8)4张2寸重新组合家庭成员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夫妻双方是否独生子女、结婚时间、是否初婚、第一个子女生育时间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的证明(内容同上);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的证明;

(6)夫妻双方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夫妻双方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4张2寸三口之家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涉外(或港、澳、台)婚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国籍、结婚时间、是否初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第一个子女是否外国籍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同上);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内地居民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或港、澳、台)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国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第一个子女有效护照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国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如果第一个子女原是中国籍,后加入外国籍,则要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籍户口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4张2寸家庭成员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9)所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外文的,还须附中文翻译件和公证机构出具的与译文相符的公证件。

 4、一孩病残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孩2年以上的病史资料即历年的病历;

(6)4张2寸母子(女)的近期合影照片;

(7)由武汉市计生技术鉴定小组对第一个子女的病残医学鉴定结论。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不孕证明;

(6)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即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和公证书。

(四)办证程序:

 1、是我校女教职工的:

(1)持工作证、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全部申请材料,到校计生办初审,出具相关证明。

(2)持以上全部申请材料到珞珈山街计生科审查。

(3)珞珈山街计生科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武昌区计生委审核。

(4)武昌区审核合格后,发放市计生委印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填写上表,分别到校计生办和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签署意见。

(6)持上表到珞珈山街、武昌区计生科(委)审批,并参加武昌区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培训,领取《生育证》。

(7)及时反馈办好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份到校计生办存档。

(8)怀孕3个月内,到校计生办登记;孩子出生当天,电话报告校计生办孩子性别和出生时间,并在一个月内凭医院开具的产假条,到校计生办办理产假手续。

 2、是我校男教职工的:

(1)到配偶单位或配偶户口(配偶无单位时)所在地的街、区计生部门办理。

(2)持①工作证、②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③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校计生办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3)并于领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后到校计生办盖章。

五、办理加发5%或10%退休金须知

(一)享受对象条件:

 1、凡我校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待遇:

(1)结婚后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婚姻未发生变化的;

(2)结婚后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子女依法由本人抚养而未再婚的;

(3)结婚后终身未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4)属再婚家庭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再婚夫妻姓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享受退休时加发10%的退休金待遇。

 3、以上加发5%或10%退休金后的退休工资不得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

(二)办理程序:

 1、于退休前一个月,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校计生办审核,出具相关证明:①工作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离婚的还须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持校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到校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六、开《婚育证明》须知

   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流动人口要到校计生办开《婚育证明》的,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婚育证明(见附件二或附件三);

2、工作证或学生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户口;

4、是已婚的,还须持结婚证;

5、是已婚流动人口的,还须持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

6、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还须持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副页复印件、报到证。

七、研究生办理《生育服务证》须知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日、学习或工作单位、结婚时间、是否初婚、是否生育、是否在配偶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等内容。

2、导师、分管书记分别在个人书面申请上签批是否同意该生在校怀孕生育的内容,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持①经批准盖章的个人书面申请、②配偶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③学生证、④夫妻双方户口、⑤结婚证等材料到校计生办审核,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盖章(并加盖配偶单位计生部门公章)。

4、到武昌区优生优育学校参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培训。

5、持①结婚证、②夫妻双方身份证、③《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填写盖章)、④2寸夫妻免冠近期合影照1张、⑤以上两个培训合格证到珞珈山街计生科办理《生育服务证》。

6、及时反馈办好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份到校计生办存档。

7、孩子出生当天,电话报告学校计生办孩子性别和出生时间,并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

    1、以上是夫妻双方均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女研究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男研究生请参照男教职工的程序办理。

    2、本人户口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女研究生,请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

    3、本人户口是高校集体户口,但配偶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女研究生,请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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