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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第三党支部在总馆A2多媒体艺术欣赏厅召开了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主题党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杨红梅主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它简明实用,总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题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支部全体成员深受鼓舞,认为这是一个内容详实、切合实际、符合国情的好《条例》,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一定要用《条例》的要求和内容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争做一名正直、清廉、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

(通讯员:于飞 审稿人:王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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