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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出差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规章制度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80    更新时间:2021-5-10    

全馆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当前校园疫情防控相关举措的通知》,为加强和优化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干部职工的管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对图书馆因公出差活动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安排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须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填写《武汉大学图书馆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报出差事由、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汉时间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审批权限。职工及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经中心或分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核;中心或分馆(办公室)负责人出差须报送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出差须报馆长审核(馆长外出时,由党委书记审核)。所有因公出差,一律由馆长核准(馆长外出时,由党委书记核准)。

三、出差审批流程

1.由出差人员将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出差审批表提交党政办公室人事秘书。

2.由人事秘书将审批表报送馆长核准(馆长外出时,由党委书记核准)。

3.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后,在党政办公室领取审批表复印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并凭审批表复印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4.有同行人员且为同一部门的,只需提交一份出差审批表,可在备注栏写明具体同行情况。

四、出差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出差期间务必做好防护措施,保持通讯畅通。

2.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或逾期滞留。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图书馆出差审批表》

 

武汉大学图书馆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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