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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42 更新时间:2021-5-10 10:30:16 文章录入:业务宣传 责任编辑:业务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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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武汉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分类聘用管理办法》、《武汉大学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对全馆所有岗位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从整体上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不断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馆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组织 (一)成立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主要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全面负责全馆全员聘用聘期工作考核。 (二)各内设机构成立由内设机构负责人、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长组成的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审查所属部门的考核工作。馆领导指导分管部门的考核工作。内设机构有下属部门的可成立部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各岗位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考核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考核三部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总分:20分)。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协作意识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分数低于12分的,聘期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二)工作业绩考核(总分:70分)。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为基础进行考核,注意加强对工作状态和业绩表现的评估,将工作态度、专业能力、钻研精神、服务意识、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估点。各部门可根据岗位任务书的具体要求,确定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三)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考核(总分:10分)。主要包括是否能积极主动投入,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或单位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 五、考核办法和等次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1.各内设机构要根据学校和图书馆的考核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评价细则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馆党政办公室备案。 2.考核采取群众评议、部门考核小组评分、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3.部门考核小组以评议总分为主要参考依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4.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部门考核意见,拟定单位聘期考核评估意见。 (二)党政管理人员 1.考核采取群众评议、馆务会互评、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按照《图书馆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评议表》所列项目逐项评分,评议总分由群众评议分数(占30%)、互评分数(占70%)组成。 3.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以评议总分为主要参考依据拟定党政管理人员的聘期考核评估意见。 (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的; 2.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3次以上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2次以上的; 4.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基本合格2次以上的; 5.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分数低于12分; 6.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聘期考核结果的。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就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表现以及主要贡献等进行总结。 (二)业绩公示。单位审核个人业绩并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三)各部门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 (四)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评议由群众评议和相互评议组成。 1.群众评议。馆务会成员和职工代表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群众评议打分。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馆务会成员进行群众评议打分。 2.相互评议。图书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互评打分。其他馆务会成员进行互评打分。 (五)公示考核结果。图书馆全员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拟定单位聘期考核评估意见,并公示。 (六)向学校报告图书馆整体考核评估情况。 (七)学校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评估结果。 七、附则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图书馆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评议表 图 书 馆 2020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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