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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599 更新时间:2017-7-21 8:30:49 文章录入: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li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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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17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实施细则 2. 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申请表 3. 承诺书 4. 购房合同书 武 汉 大 学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校内已售房改房回购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改房回购以个人自愿和学校教育发展需要、财力为前提,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双方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售房人,是指参加了学校房改的教职工本人、其配偶或教职工去世后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第一章 回购范围 第四条 回购的范围是指售房人在2003年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时,按照房屋的成本价格购买的住房。 第五条 售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回购范围。 (一)房屋已抵押、封存或房屋产权属性不清的; (二)房改房出售给学校后该家庭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第二章 回购价格 第六条 售房人将房屋出售给学校,双方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第七条 根据湖北省和武汉市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房屋上市出售时,售房人交纳有关税费后,收益归个人所有。 第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学校与售房人通过抽签或协商共同确定,评估费用由售房人和学校各负担50%。 第三章 回购程序 第九条 售房人需要将房改房出售给学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售房人向学校递交售房申请书,领取并填写《省房改直管单位房改房交易、抵押登记申请表》。售房人去世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同意书; (二)学校对拟回购的房屋进行初步查证,确认该房屋在回购范围内且符合学校回购需要; (三)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出售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售房人与学校签订《房改房回购合同书》; (五)学校向省住房保障局递交房屋回购有关材料,申请批复; (六) 省住房保障局批复后,售房人积极配合学校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七) 房屋产权转移后,学校通知售房人办理退房验收手续; (八)学校向售房人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合同为准。 第四章 相关管理 第十条 售房人房改房出售后,其家庭不再享有校内住房分配、租赁、置换等权利。 第十一条 回购后的住房,纳入学校周转住房统一管理,用于引进人才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房的回购,按照武汉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16)第三十三期执行。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调整,本实施细则作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申请表 编号:
出售人签字: 配偶或合法继承人签字: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愿出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已购房改住房。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保证遵守《武汉大学已售房改房回购实施细则》及学校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二、本人保证房屋退房前按照有关规定结清物业、水电、燃气、网络、电话等所有费用。 三、本人保证所售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 四、房屋出售后,本人承诺家庭不再要求参与学校住房分配、租赁、置换等有关事宜。 五、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职工本人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诺人配偶(签 字):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所有合法继承人(签 字):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 购房合同书 甲方(售房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乙方(买房人): 武汉大学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改住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购房文本中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该房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分二次支付,验收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后乙方支付80%,房屋所有权转移完成后支付剩余20%。 第四条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签订30日内正式移交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和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双方约定,该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购房合同中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移交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物业、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并过户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至房屋所有权转移完成前,若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将已付款(已收款)(不记利息)返还给对方,并支付对方1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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