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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党政办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14 更新时间:2019-3-19 8:39:30 文章录入: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li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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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馆各单位: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第一阶段于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到退役军人信息应采尽采,确保按时高质量配合完成好全省信息采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统计单位内信息采集对象名单,于2019年3月20日12:00前报送党政办公室。并通知采集对象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联系人:周燕妮,联系电话:68752745。 附件:信息采集对象名单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信息采集对象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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