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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财务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25  更新时间:2018-2-26 15:31:57  文章录入:周璇  责任编辑:周璇

    通知链接:http://www.whu.edu.cn/info/1118/9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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