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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财务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25 更新时间:2018-2-26 15:31:57 文章录入:周璇 责任编辑:周璇
通知链接:
http://www.whu.edu.cn/info/1118/9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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