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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党政办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2 更新时间:2015-1-23 15:11:02 文章录入:丁宁 责任编辑:科研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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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馆各单位: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 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 申报程序 1. 申报者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申报者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申报成果及相关附属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丁宁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 3. 按照人文社科研究院要求,由图书馆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于2015年3日-4日统一报送人文社科研究院。 四、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装订要求: ①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 ②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成果装订要求: ①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②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③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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