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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图书馆“服务之星”的通知 | |
| 作者:图书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28 更新时间:2014-12-9 16:45: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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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馆各单位: 根据《图书馆关于开展 “服务创优,文明育人”专题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馆职工尽职尽责、主动服务的意识,通过树立“星”级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激发全馆职工的服务热情和积极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图书馆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满意率和贡献率,我馆决定全馆范围内开展评选“服务之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馆在岗职工(含合同用工) 二、评选标准 (参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敬业爱岗,勇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和馆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 (二)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服从安排,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工作能力强,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熟知本岗位规定和相关知识,善于解决问题,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四)善于沟通,关心他人,能够与同事和睦相处,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五)文明服务,熟悉岗位文明工作规范,接待读者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行为规范,用语文明; 三、评选组织 (一)由各分馆(中心)、直属部与办公室自行组织考评小组,评选本单位的“服务之星”。“服务之星”为流动荣誉,每月评选一次,每个单位每次评选1—2名。 (二)各单位须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服务之星”名单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党政办公室bgs@lib.whu.edu.cn 邮箱。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以“民主、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职工可就是否合适当选“服务之星”向本单位考评小组提出质疑,本单位考评小组应予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在评选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有效投诉; 3.完成工作量少; 4.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 5.与同事发生矛盾不能合理解决; 6.违反图书馆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四)已当选的“服务之星”在其荣誉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上述第(三)款所列的情形,经所在单位考评小组核实后,应撤销其“服务之星”荣誉称号,并按程序重新评选本单位“服务之星”。 五、表彰与奖励 (一)图书馆将“服务之星”人员名单及事迹材料按期同时在工作网和总馆大厅及各区域电子屏上发布。 (二)图书馆向当选“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颁发流动的“服务之星”荣誉标牌。 (三)凡当选“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图书馆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六、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图书馆 201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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